《巴黎協定》即將迎來實施階段。繼小島嶼國家之后,6月15日,法國作為全球第一個工業化國家批準了《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有哪些要點,對我國可能帶來哪些影響,如何落實這一協定、推動我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為此特刊發相關文章,以饗讀者。
巴黎氣候大會達成的《巴黎協定》將開啟2020年后全球氣候治理新階段,對全球政治經濟格局具有深遠影響。目前,這一協定即將迎來實施階段。繼小島嶼國家之后,6月15日,法國作為全球第一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巴黎協定》。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履行《巴黎協定》的有關義務不可避免會首當其沖。未來,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如何謀篇布局,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化不利為有利,將是“十三五”綠色低碳發展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履行《巴黎協定》的有關義務不可避免會首當其沖。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如何謀篇布局,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化不利為有利,將是“十三五”綠色低碳發展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建議積極落實2030年碳排放峰值目標,推動制定2050年低碳發展戰略和路線圖。健全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進程。加快推動低碳技術基礎研發、技術創新及推廣應用。盡快制定有利于低碳發展的配套政策。
1、《巴黎協定》的相關要點
《巴黎協定》共29條,對長期目標、自主貢獻、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和全球盤點等問題做出了框架性安排。
一是確定了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巴黎協定》明確了在公約下,旨在加強公約的實施,反映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并考慮到不同國情。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長期目標。《巴黎協定》重申了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的長期目標,同時考慮到小島嶼國家面臨的氣候風險等實際情況,也把將氣溫升幅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努力寫進協定,提出全球實現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愿景,體現了各締約方應對氣候變化的意愿。
三是《巴黎協定》采用“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形式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與《京都議定書》“自上而下”的減排方式不同,《巴黎協定》明確規定,各方應定期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目前,已有188個國家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涵蓋全球碳排放量的98%左右。
四是在減緩和資金問題上突出體現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區分。發達國家繼續通過承擔全經濟范圍絕對量減排目標發揮領導力,鼓勵發展中國家在今后逐步承擔全經濟范圍減限排目標。發達國家繼續承擔公約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義務,鼓勵其他國家自愿出資。
五是建立強化的透明度體系并開展全球盤點。協定將基于公約下的現有機制建立強化的透明度體系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靈活性。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行動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各方應根據盤點結果,以自主決定的方式強化行動。
2、《巴黎協定》對我國可能帶來的影響
《巴黎協定》的達成,意味著高碳時代即將結束,低碳經濟時代將要到來。履行這一協定規定的國際義務,對我國既是挑戰,也是機遇。
對我國來說,挑戰主要表現在:
一是落實《巴黎協定》規定的強化透明度體系面臨挑戰。《巴黎協定》要求所有的締約方都要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透明度,對我國碳排放數據的統計精確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未來可能面臨提高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壓力。根據協定規定,全球盤點的結果應為各方通過國家自主決定的方式更新或強化行動提供信息,我國等發展中大國屆時將面臨提高行動力度的壓力。當前,我國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是基于中國自身的發展階段、現實國情、實際能力出發制定的,是有足夠行動力度、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才能實現。因此,未來進一步提高面臨很大壓力。
來源: 中國環境報 日期: 2016-07-19 13: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