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一些地方針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鄰避效應”和群體事件,有些人甚至別有用心,利用普通民眾對行業知識的不知情、不了解,通過網絡、媒體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燒發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焚燒發電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垃圾焚燒發電發展至今,已有100多年歷史,從技術工藝、設備應用到煙氣、滲濾液、灰、渣等的治理,都逐漸達到了成熟水平,為解決“垃圾圍城”、實現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處理目標提供了一種切實有效的、可持續發展的解決方案。我們國家正是基于該領域技術的成熟性與可靠性,邁入新世紀以來,不斷出臺相關政策和文件提倡和鼓勵“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本文對于近年來國家、省市發布的與焚燒發電相關的政策法規進行了梳理,具體如下:
1、2000年2月,國家貿易經濟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公布<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59號),將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成套設備列入目錄,拉開了國家鼓勵生活垃圾采取焚燒發電處理方式的序幕。
2、2000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首次發布《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訂,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訂,目前執行的版本為2014年修訂后的GB18485-2014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垃圾焚燒廠選址、設計、運行與管理的污染控制等內容。
3、2001年10月,國家建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下發《關于批準發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01】213號),首次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規模、生產線數量、選址要求、總圖布置、工藝與裝備、建筑標準與建設用地、運營管理與勞動定員、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建設工期等內容。
4、2002年9月,國家建設部下發了《關于發布行業標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2002>的通知》(建標【2002】133號)。2009年,針對該規范進行了較大修訂,目前執行的版本為修訂的后的標準CJJ90-2009。
5、2005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電力并網和收購提供了保障。
6、2008年9月,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聯合發文《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技術要點》(環發【2008】82號),不僅進一步明確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的選址原則,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環境防護距離”要求。
7、2010年7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委組織編寫并聯合發布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明確提出“推廣城市生活垃圾發電技術”。
8、2011年4月,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提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優先采用焚燒處理技術。”
9、2012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2】21號)提出:“推廣焚燒發電、生物處理、工業協同處理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
10、2013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提出:“重點發展大型垃圾焚燒設施爐排及其傳動系統、焚燒煙氣凈化技術等。到2015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達到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35%以上。”
11、2016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提出“將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作為維護公共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重點。到2020年底,全國設市城市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50%以上,全部達到清潔焚燒標準。”
12、2016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851號),提出“到 2020 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 50%以上,其中東部地區達到 60%以上”。
綜上所述,實施生活垃圾清潔焚燒項目是大勢所趨,更是國家歷年來持續支持和鼓勵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對于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名望之城 2017-05-16(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